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工发〔2018〕182号)精神,为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效率,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发展,2018年海淀区将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网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1日—6月15日,全天可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申请首次登记、再登记、补登记和补证等业务。
二、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再登记和补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通过201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须在“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
(二)再登记范围
通过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并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在规定的有效期(3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在“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进行再登记,确认登记有效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不予再登记。
(三)补登记、补证范围
历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但没有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和丢失《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三、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照片一张;
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登记证书照片一张;
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
4.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具有资质的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和单科成绩单作为证明)(电子版);
5.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三)补登记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登记证书照片一张;
3.《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登记申请表》(网上填写);
4.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具有资质的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和单科成绩单作为证明)(电子版);
5.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四)补证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各一张;
2.《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证申请表》(网上填写);
3.有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在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具有资质的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和单科成绩单作为证明(电子版);
4.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一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四、领证、发证时间和地点
制证时间大概需要2-3个月,领证、发证时间和地点由海淀区民政局另行通知。
五、网上登记流程
(一)登记申请
自5月21日—6月15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网(http://shgz.bjmzj.gov.cn)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输入设置好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进入个人管理中心,按照所申请事项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首次登记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再登记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补登记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登记申请表》、补证填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补证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海淀区民政局负责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受理、资格审核以及证书发放工作。
(三)提交证书
审核结束后,区民政局会及时通知各单位统一上交审核通过的申请再登记和补登记人员证书,收齐证书后统一交给北京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盖章。首次登记和补证书人员不需要上交证书。
(四)领取证书
制证完成后,区民政局会及时通知各单位或社会工作者领证。
特此通知。
附件:承诺书(样本)
海淀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杜玉萍、杜小倩;联系电话:8886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