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动态 > 工作动态

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8-06-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试点的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定于 2018年6月中旬举办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初级:6月11日(周一)、6月12日(周二)和6月21日(周四)。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中级:6月13日(周三)、6月14日(周四)、6月15日(周五)、6月22日(周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培训地点
  北京八维学院第一报告厅(线路图见附件4)。
  三、参训人员
  海淀区各街镇社区和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中持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证书,在3年登记期内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其中今年应进行证书登记的优先。
  因培训名额有限,社会人员参加培训需咨询培训机构。
  四、报名要求
  参训人员需自行填写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统一报各街镇、各科室汇总;各单位汇总后,分类填写社工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3),并将继续教育报名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8日中午12:00前统一报区民政局社区服务管理科邮箱,hdmzjsqb@vip.163.com.
  五、培训要求
  1.培训当天,请学员携带纸质版报名表1份,将本人身份证复印或粘贴在报名表背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于第一次上课时交给培训班负责人换取听课证。其中,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携带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和1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即可。
  2.学员报名后,要按照网络学习网址、密码,主动抓紧时间学习网络课程。学时认证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出具证明。
  3.因集中培训,人员较多,鼓励和提倡公共交通出行。因校内停车位紧张,且收费,开车前往的学员,可以将车停在上地办公区南侧的停车场内。
  六、关于培训费用
  街镇社区系统和民政系统人员培训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负责,其余社会人员请咨询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咨询电话:于毅 18800085176
  社区科联系人: 杜玉萍 孙凤岭  88862514  88862692
  附件:1.继续教育报名表
  2.初级社工培训报名汇总表
  3.中级社工培训报名汇总表
  4.北京八维学院第一报告厅地址及路线图
  海淀区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