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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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交下列文件,请问您是否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人应出具:
(一)申请书;
(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村务农人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务农人员的收入证明应与村户收入台账一致;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证明;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证明;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收入证明;
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
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证明;
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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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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