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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海淀慈善之星”暨热心公益慈善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8-13   

  各街道、镇民政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区慈善协会于8月份在全区开展“海淀慈善之星”(优秀)个人、项目的评选活动,民政局慈善工作管理办公室承接具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活动范围

  海淀区辖区内的居民和驻区部队官兵。

  凡符合参评标准,拥有海淀户籍且年满16周岁的公民,均可被推荐为“海淀慈善之星”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称号设置

  1.2015年“海淀慈善之星”6名(个人);

  2.2015年“海淀慈善之星”6名(企事业单位);

  3.2015年“海淀慈善之星”6名(项目);

  4.2015年海淀区“热心慈善公益楷模”30名;

  5.2015年海淀区“海淀慈善之星”评选优秀组织奖(单位)5个。

  二、评选条件

  个人

  1.长期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在我区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2.有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的个人社会形象,能够带动身边其他人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事迹感人;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热心捐助、支持助老、助困、助学等公益事业或投资社会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

  4.区域内个人、慈善公益组织开展的慈善救助、社会公益福利类已实施,且取得较好救助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知名项目。

  企事业单位

  1.一贯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2.在历次抗击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慈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员工参与慈善公益事业量多面广热情高;

  3.社会慈善公益形象好,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行业中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传播和推广慈善理念效果显著;

  4.区域内企业组织开展或冠名注资的慈善救助、社会公益福利类已实施,且取得较好救助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知名项目。

  三、评选办法(详见活动方案)

  分为社会推荐,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三个阶段。

  (一)社会推荐阶段(8月10日- 8月15日)

  社会各界按属地管理原则推荐“慈善之星”,推荐时间自发布通知起至8月15日17时截止。

  (二)镇、街道审核阶段(8月16日-8月25日)

  镇、街道根据社区(村)推荐情况,将辖区材料进行汇总;根据名额分配,组织力量进行审核评议,优中选优,推选出辖区内的正式候选人,并将纸质版推荐表上报区慈善办。

  (三)区级审批阶段(8月26日-8月30日)

  区慈善办会同区慈善协会对镇、街道推荐的正式候选人在各单位对外网站、区级主流媒体上同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以上两家单位会商同意后,由以上两家单位联名命名。

  (四)“海淀慈善之星”评选优秀组织奖(单位)由两家单位会商酌情评定。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遴选,自下而上逐级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和活动效果。

  (二)广泛发动,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围绕“慈善北京”主题,注重实效,广泛发动。力求通过评选,展示辖区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好人好事,评选出具有时代特色、人格魅力和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倡导慈善理念,营造慈善氛围,大力宣传基层群众中的善行义举,推广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

  注:

  1.为便于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为3-5人;评选出的“海淀慈善之星”将作为民政部举办的“中华慈善奖”有关奖项的海淀区推荐候选人参加评选。

  2.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周二)到北四环281号海淀科技馆409室慈善工作管理办公室(北航北门对面,城市学院往西,高思教育大厦隔壁院)领取宣传海报、横幅。

  3.在活动期间,请各单位注意收集、保存图文资料,并及时提交。

  慈善办联系人:李磊;电话:82388485、13683360620;

  邮箱:hdmzjcsb@163.com

 

 

                                                    海淀区民政局

                                                慈善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