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补领结婚证需携带哪些材料?

2017-11-29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或其内容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亲自到场办理。当事人双方为内地居民的,根据查档情况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当事人一方为北京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市民政局。当事人双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的,补发机关是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或区县民政局。

  一、地方人员补领结婚证请携带

  (一)、双方的户口簿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二)、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信息一致。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三)、双方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1、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

  2、如果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也要出具无档证明。且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的只能到任一方现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如果双方不是以之夫之妻关系登记在一个户口薄上的,还需双方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3、原始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或结婚证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与现户口簿、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需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四)、双方的结婚证

  (五)、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照片为近一年内所照的,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以上证件除携带有效期内原件外,建议携带一份A4纸复印件。

  二、军队人员补领结婚证请携带

  (一)、有效期内军人证件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件

  (三)、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制式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军人证件、身份证件、制式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信上个人信息一致,证明信内个人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

  2、军人如果只编制有身份证号码,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既没有二代身份证又没有编制身份证号码,需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信右上角单独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或“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证号”并加盖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公章。

  (四)、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1、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

  2、如果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也要出具无档证明。且没有查到原始结婚登记底档的只能到现户口所在或部队驻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并提交由政治部门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五)、双方的结婚证

  (六)、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1、照片着便装。

  2、为近一年内所照,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以上证件除携带有效期内原件外,建议携带一份A4纸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