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淀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补短板、惠民生、强弱项,坚持以“民政为民,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民政爱民,持续创先争优”为质量方针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尽心竭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开创海淀民政发展新局面,为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科学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1.深化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启动护理保险实体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监管系统建设和服务商的招募,健全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2.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进行社区整体适老化改造试点,并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把营造敬老氛围、建立长效机制与改造社区硬件环境协同规划、统筹推进。
3.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整治提升力度。制定完成海淀区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4.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继续推进街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重点实现应建未建区域养老照料中心服务全覆盖。落实《海淀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开工建设2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成并运营15家。制定《海淀区2018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街镇建设任务,各街镇于3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报送本年度驿站建设方案,由区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确定的驿站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通过核查符合驿站功能及安全要求的,履行备案手续,在属地街镇监管下开展运营服务。
5.加快推进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完成装修改造、设备配置、工作人员调配及养老机构安全预警等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的功能。
6.推进养老助餐工作。协同各街镇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在街镇建设统一标准的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逐步建成集中制作、就餐点或配餐点分餐、上门送餐等多环节联动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
7.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出台养老护理员薪酬改革、行业登记、等级晋升等制度,建立护理员职业发展长效机制。
8.开展独居老人巡视探访工作。委托社会组织为独居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服务,及时了解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重点解决独居老年人的生活急需和应急救援。
二、建立困难群众帮扶体系
1.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标准体系,实现救助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使标准成为救助工作的“硬约束”。
2.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印发区级《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细则(试行)》,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措施,加强资金审计和检查工作,开展末端检查评估,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3.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坚持适度普惠,根据市民政局文件要求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工作,适度扩大救助覆盖面。落实市民政局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提高救助对象甄别准确度,织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4.整合完善救助政策。调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出台我区特困人员救助管理细则,推进综合性、整体性救助。
5.探索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设,进一步发挥区、街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探索构建协调联动救助服务工作格局。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全面推行精准救助,健全完善“一户一策一档”救助管理台账,提升救助质量与实效。
6.落实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我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保障工作。完成好成年孤儿的接收安置任务。积极协调区编办,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做好我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工作。
7.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联合区残联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指导街镇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发放工作。
8.做实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工作。强化街镇属地职责,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保障时期、节假日期间街面环境秩序整治和灾害天气下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巡视救助工作。
9.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推进街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制定社区救灾装备物资管理办法。
三、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全力服务保障驻区部队改革建设,持续开展实事拥军活动。全面推进全国和北京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做好创建中期考核,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
2.做好烈士褒扬和军人抚恤优待。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区级优抚资金统发,保障军人抚恤金、生活补助金、义务兵优待金、医疗补助金、供暖补贴等各类资金发放及时准确,依法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完善义务兵立功奖励、医疗报销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优抚身份认定、伤残评定、辅助器具配置、资助参保等工作程序。加强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优抚数据核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提高优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做好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革命烈士精神。
3.加强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规范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修订退役士兵报到服务手册,分类制定接收流程。探索拓展安置渠道,加强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市民政局的支持下,加大和驻区央企的协调力度,建立合作关系,为退役士兵争取更多的安置机会。加大对困难退役士兵群体的慰问帮扶工作。
4.做好军休干部职工接收和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全年常态化审定接收,优化接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随来随审,随审随接”。深化军休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和创建星级服务管理机构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军休所建设,着力打造海淀军休品牌。
四、深化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1.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德法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基层政府主导的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精治共治法治德治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2.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根据区委关于推进党建引领街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要求。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建立发文联审制度。对社区各类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专项清理。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进一步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帐,规范社区印章适用范围,探索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3.做好村委会、居委会选举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换届选举调研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村委会、居委会建设现状,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方案。通过选举宣传周、宣传月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选举工作规程培训。
4.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做好结项验收。推进“互联网+基层社区治理”,让居民群众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规范社区议事制度,建设社区会客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一体化。
5.夯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
6.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保障体系。不断丰富和加强以社区服务商、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义工等多元化参与的社区服务力量支撑体系。扩展内容广泛、服务面宽、运营规范、监督到位的社区服务项目体系。构建以“互联网+社区服务”为基础的社区服务信息化体系。加快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选定具备条件的街镇中心开展改革试点。
7.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开展重点区域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及界线其他标志物巡检;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规范行政区划数据库信息管理。
8.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推动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梳理民办培训类学校法人登记基本情况,配合业务主管单位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相关政策出台提供依据。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志工作。参与宗教类场所法人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流程,修订服务指南和章程相关文本模板。
9.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运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制定志愿为老服务培训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和执行市、区关于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政策,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主体资格审核工作和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化建设,推出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正向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协商民主、环境治理、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
10.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积极做好调整社会团体会费管理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综合监管办法,保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强化行政许可与年度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活动的监督。加大行政检查和抽查工作力度,结合行政执法,开展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11.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源头党建和信息采集工作,为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开展党建示范活动,树立模范带头党组织典型,发现和推广先进党组织和个人。
五、促进社会工作发展
1.完善社会工作政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海淀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方案。
2.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不忘初心 筑梦海淀”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挖掘社会工作优秀人才,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社会工作职业评价制度,做好社会工作者考前辅导、继续教育和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3.推进“三社联动”工作。推动“三社联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精准救助相结合,做好对“三社联动”项目的优选,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社工机构服务人员的培训督导,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
六、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1.积极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慈善法规宣传工作,打造区、街镇两级监管体系,规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扎实推进“海淀慈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慈善公益组织的党建工作。
2.积极推进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持续增加捐助站点数量、优化网点布局,推进区、街、社区三级网络建设的协同发展,加强捐赠站点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主题捐助活动。积极动员和鼓励街镇协调资源,完成2018年的慈善超市建设任务目标,同时加强慈善超市监督管理。
3.提升超转、地退工作服务管理水平。积极配合村镇开展农转非工作,严格材料审核,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及时落实超转人员、地退人员各项待遇,确保超转人员、地退人员及遗属、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资金发放安全。充分发挥征地超转综合管理平台作用,为精准管理、精准服务提供支撑保障。倡导街镇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为超转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完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机制,依法确认,努力提高工作时效性、规范性和社会公信度。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树立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强见义勇为协会行业指导,落实奖励金发放、免费乘车、疗养、体检等各项见义勇为人员优待政策,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5.推进福利企业资产管理。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有序开展福利企业资产清算股权处置工作。
6.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规范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
7.推进福利彩票事业转型发展。强化福利彩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销售站管理、创新市场营销模式、拓展销售渠道,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努力完成销售任务。
8.完善婚姻便民服务。继续做好婚姻及收养登记工作,落实各项登记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开展好婚姻家庭延伸性服务。
七、强化民政系统内部建设
1.扎实做好党建工作。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做到“态度鲜明、行动有力”。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
落实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光荣历史和革命传统涵养党性,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推广,推进党支部生活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立足民政本职,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做好全局党建工作。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努力打造一支与海淀发展相协调、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首先是政治上的明白人。
坚持重实绩、重实干、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用好经过实践考验的干部,用好具有专业素养、与岗位和事业发展相匹配的干部,用好善谋事、会干事、能成事、综合素质强的复合型干部。加强干部培训培养,全面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推行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机制,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使干部在推进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纪律教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扭住不放,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抓好全员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全局党员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各部门廉政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用好谈心谈话、提醒诫勉等手段,多做咬耳扯袖、防偏纠错的工作,抓早抓小抓预防,推动岗位廉政风险点动态台账运转更新,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