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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任务

2017-03-27   
                                         

  2017年是我国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区民政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减人、添秤、服务”重点工作,按照“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追求完美卓越,持续创先争优”的质量建设方针,全面改善民政服务供给,促进民政工作转型升级,切实发挥在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做好日常性、惯例性民政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精准救助

  1.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的要求,建立起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街镇要同步建立相应机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大力实施精准救助。制定《海淀区“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社会救助工作方案》,探索社会工作助力精准救助工作模式,计划开展针对低保就业援助、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的社会工作项目,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以实践为支撑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目录。根据困难群体的不同需求,严格落实低保分类救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等,进一步加强“救急难”工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

  3.出台海淀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管理办法。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出台我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加强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4.建立全区困难家庭精准救助工作台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会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全区低保、低收入、临时救助、因病致贫救助等4000户困难家庭,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精确了解家庭生活状况、困难程度和实际需求,分析致贫原因,逐户编制帮扶方案,按照“一户一档一策”的原则建立精准救助工作台账。

  5.低保半年复审与经济状况核对同步开展。根据《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严格工作规范和责任制度将开展低保半年复审工作与经济状况核对有效结合,最大程度发挥核对系统的作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财产认定,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6.继续开展全区社会救助评价管理工作。依据《海淀区社会救助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随机抽样、实地探访、资金检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的政策落实、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资金效益、工作创新等各方面开展评价,重点做好我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7.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救助“情景构建”研究。成立区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队伍,通过预案培训、桌面推演、专题演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开展防灾减灾“六进”社区讲座120场。为576个社区配备300万的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装备物资。轮训灾害信息员1400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0个。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区级物资储备信息库。通过协议储备的方式,商有储备管理救灾物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代储,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

  8.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外展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继续开展海淀区中关村等核心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外展救助服务项目。规范救助服务流程,提升救助管理效能。

  二、全面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9.深入推进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失能护理互助保险配套政策,规范、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着力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培养规范的养老服务队伍,探索形成专业化运营的社会养老新模式。

  10.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建设。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众、可触及”的原则,结合街道(镇)行政区划设置、老年人口分布密度、老年人需求情况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特别服务需求等情况,落实《海淀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至少建成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2家。

  11.推进养老照料中心辐射社区居家功能。发挥好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辐射区域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并指导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在短期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精神关怀、志愿服务等十个方面开展居家功能辐射服务。

  12.做好社区老年宜居及高领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老年宜居社区环境整体改造,在1-2个社区进行试点。对全区90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评估和改造服务,并根据评估情况和老年人身体状况给予800-2000元适老化改造补贴。

  13.推进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启动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将其建设为是全区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枢纽和指挥平台,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作用,承担区域养老资源整合、养老信息综合平台、养老行业监管指导、养老服务示范引导等方面职能。

  14.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建设,调研全区养老护理员薪酬管理、职业培训、职业发展等基本情况,探索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等职业发展政策。加大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评估师、家庭适老化评估师等培训,丰富养老服务人才。

  15.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配合区卫计委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和“互联网+”模式的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

  三、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强制度设计,推进体系建设。在全市《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构建综合监管体制、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方面进行区级层面制度设计。出台全区社会组织购买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力争推出一批民生类社会组织服务品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一会一案”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出台脱钩工作区级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17.完善社会组织登记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学习宣传和政策解读,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城乡民生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直接登记与备案管理有机结合的登记管理体制,探索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进一步推进街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社会组织孵化与创新中心将完成首批社会组织入壳孵化、培育提升工作。

  18.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积极响应,在全市年检改年报工作中做好衔接工作,重点加强对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检查和抽查整改工作力度,结合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加大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管理工作,依托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将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纳入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提供查询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探索建立违法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和诚信奖惩机制。

  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19.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研究制定并下发《海淀区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社区准入工作机制,明确社区工作清单,在社区办公场所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三个组织机构牌子。

  20.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研究出台海淀区城乡社区协商实施细则,健全街镇、社区协商体系推进社区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1.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组织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和创建工作。

  22.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总结和推广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点经验,开展海淀区特色街区实验工作,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中央巡视 “回头看”关于2016年村委会二次选举问题的整改措施。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完善镇级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办法,推进村务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倡有条件的镇、村以村务公开栏为基础,以农村管理信息化系统为补充,不断拓展村务公开形式,切实维护村民村务信息查询及监督权;强化基层正面宣传,增强村民民主法制意识,加强矛盾排查,理顺干群关系。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

  24.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落实界线巡检制度,加强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他标志物的日常管理;完善界桩管理机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开展宣传月活动,重点强调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性;巩固界线联检成果,制作完成2017版《海淀区行政区划图》;补充完善行政区划数据库信息,做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5.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协助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做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登记工作,组织社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

  26.继续开展三社联动。完善三社联动服务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联动服务机制。

  27.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对全区24个街镇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资源、服务项目开展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科学评估报告;加大引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力度、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在规划布局、整合资源、策划项目、指导社会组织方面的作用;打造为老服务、志愿服务、文化服务等10个精品社区服务项目;强化96156社区服务平台的信息化支撑作用;利用“海淀社区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社区服务工作。

  六、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28.建立区级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按照市民政局十三五规划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区级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满足暂时性失依困境儿童短期集中养育照料服务的需求。在现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集中养育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等发放生活费。做好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发挥多部门协调救助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整合利用资源,完成困境未成年人专业帮扶工作。制定出台《海淀区加强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29.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海淀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和生活状况,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30.树立“慈善海淀”品牌。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加强慈善法制宣传力度;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风建设,提供行业服务,加大对慈善行业组织的扶持发展力度;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开展“海淀慈善之星”评选活动,引导、鼓励驻区单位、企业、高校和驻军部队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增强荣誉感和归属感;以9月5日第二个“中华慈善日”为契机,设计“慈善海淀”LOGO标识、慈善公益海报等宣传品,加大“慈善海淀”宣传力度;全面发展大众慈善活动,倡导市民以“微公益”等多种形式有序参与慈善活动。

  31.建设海淀区慈善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切实发挥好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动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充分运用“互联网+ ”思维,通过线上运行和线下运营相结合的“O2O”服务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化运营手段,发挥政府、社会组织、社会慈善力量多方作用,为慈善需求和慈善资源搭建沟通平台,为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搭建有效衔接的平台。在用好、管好首都慈善信息平台的慈善救助功能基础上,做好与海淀慈善公益服务信息平台救助功能的链接,细分种类、精准救助、资源互补、涵盖薄弱,实现救助数据和救助工作的无缝对接,提高慈善救助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32.推动社会捐助体系建设。以捐助站点进楼宇试点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合作,增加捐助站点数量,提供便捷、高效的捐赠服务。同时,不断优化网点布局,合理减少捐赠运行成本。稳步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引进更多具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慈善超市创新建设,保障慈善超市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慈善超市立足街镇、辐射村社、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实现全天候开放提供接收捐赠和精准救助、应急保障、志愿服务及慈善宣传等公益服务。

  33.深化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配合市局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奖励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继续实施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加强调研宣传,为企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七、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34.深入推进双拥共建。结合纪念建军90周年,深入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整合军地优势资源,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立足实现强军兴军目标,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倾力为驻区部队官兵排忧解难,扎实做好拥政爱民工作。

  35.做好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依法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做好数据核查工作,实现区级优抚资金统发,加强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优抚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做好优抚对象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帮扶解困等工作,真心关爱革命功臣。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分级保护管理措施,做好烈士纪念活动,弘扬革命烈士精神。

  36.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服务体系。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完善安排工作、自主就业、继续教育等优惠政策,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开展我区退役士兵情况调查,逐步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我区事业单位录用退役士兵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加大政府安置调控力度,建立就业跟踪机制,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创新教育培训模式,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37.推进军休服务精准高效根据北京市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高标准完成接收安置任务;严格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养老试点;围绕纪念建军90周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打基础 抓规范 强管理 促发展”活动,提升军休工作水平,推进军休事业全面发展。

  八、扩大民政社会服务供给

  38.完善婚姻便民服务。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婚姻登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拓展婚姻收养服务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家庭知识宣传活动。

  39.深化殡葬服务管理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加快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在经营性公墓建设一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示范区,建立并实施骨灰自然安葬、骨灰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制度;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建造小型节地墓和骨灰立体安葬为主,以减少石材、水泥等不可降解材料建设过程的用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宣传作用,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力争全区骨灰安葬节地生态化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13%,骨灰自然葬数量达到全区死亡人口年火化量的0.5%。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殡葬领域联合执法检查。

  40.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依法确认见义勇为,不断优化见义勇为确认对象和范围。鼓励社会个人或单位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线索及作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认定工作。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树立见义勇为典型,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落实见义勇为人员优待政策,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41.提升征地超转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市、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部署,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征地农转非以及整建制农转非工作,加强超转政策宣传,优化超转接收办理。及时准确落实地退、超转人员各项待遇,做好超转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的审核发放,稳步推进并实现超转生活费区级统发。将特殊超转人员纳入民政救助和慈善救助体系,做好超转人员因病、因灾致贫时的救助工作。积极探索超转工作社会化购买服务领域,丰富超转社会化购买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强化对超转、地退、地退遗属、政策性农转居人员生存状况定期核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熟练应用北京市征地超转综合管理平台,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全面、更新及时、信息安全,为精准管理、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42.努力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加强销售、兑奖、结算等运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市福彩中心下达的5.62亿元销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