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老龄办《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老办发〔2017〕2号)、《海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海民发〔2017〕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养老服务机构2017年辐射社区居家服务情况,我局制定了《海淀区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淀区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7日
(联系人:林麟;联系电话:88862743)
附件
海淀区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为落实北京市老龄办《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老办发〔2017〕2号)和《海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海民发〔2017〕3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服务情况,现拟定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如下:
一、辐射服务对象
根据《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14号),按照分类保障、精准帮扶的原则,辐射服务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1.托底保障对象。主要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城乡特困老年人。
2.困境保障对象。主要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或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
3.重点保障对象。重点保障群体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面临困难、市场和社会、家庭难以独立保障的老年人。主要包括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独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以及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
4.一般保障对象。主要指上述三类群体外的常住老年人。
二、辐射服务项目
辐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信息管理服务。对辐射区域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展寻访和挖掘,掌握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使用好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辐射区域老年人信息,及时准确记录辐射服务开展情况。
2.短期照料服务。为辐射区域内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全托服务。利用短期照料床位,引导辖区老年人参与照料服务体验。
3.助餐服务。利用自有食堂或与餐饮企业合作等方式,向辐射区域内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等服务。
4.助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为辐射区域内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60分钟。
5.助浴服务。为辐射区域内的居家老年人,特别是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安全、专业、卫生的洗浴服务。引导辐射区域老年人到养老服务机构体验和感受专业的综合身体清洁服务。
6.助医服务。为辐射区域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陪同就诊、取药、用药提醒、清理过期药品,指导老年人遵循医嘱正确用药等服务;为术后、住院后或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专业指导服务。
7.精神关怀服务。通过文化、体育、手工、娱乐活动等多种方式,为辐射区域内老年人提供精神关怀服务,促进心理健康。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筛查、情绪管理指导、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老年痴呆预防知识讲座等服务。
8.教育培训服务。设立老年课堂,为辐射区域内老年人、老年人家属、社区居民、志愿者等人群进行健康知识、护理知识、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等培训;为高龄、失能等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9.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按老年人志愿服务需求开展志愿服务。对志愿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方式对接老人,并建立接力服务机制。
10.拓展服务。可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实际需求,定制拓展型服务。如: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助行服务;设置居家智能养老和老年用品体验区域,对家庭养老服务开展实训;开展养老辅助器具租赁、维修等。
三、辐射服务补贴标准
2017年辐射服务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辐射服务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对象类别及服务项目,参考养老服务市场价格,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分别给予不同额度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
民政局是辐射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辐射工作的组织、申报、评审及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资金测算、预拨。街镇申报的辐射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评审,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核准,补贴资金按照核准结果测算,拨付至各街镇。
各街镇是开展辖区辐射服务工作的管理主体,应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辐射服务,做好管理、监督,根据服务情况拨付补贴资金至养老服务机构。
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做好服务记录,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反馈制度,保管好服务的原始凭证、报表、帐簿数据等资料。若发现存在虚报、套取、冒领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补贴资金需按照相关会计管理制度,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项用于完善本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运营保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应自觉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2017年养老服务机构辐射社区居家服务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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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信息管理服务(元/人) |
短期照料服务 (元/人/天) |
助餐服务 (元/人/次) |
助洁服务 (元/人/次) |
助浴服务 (元/人/次) |
助医服务 (元/人/次) |
精神关怀服务 (元/人/次) |
教育培训服务(元/人/次) |
志愿服务(元/次) |
拓展服务 (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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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对象 |
全体老年人 |
托底保障 |
困境保障 |
重点保障 |
一般保障 |
托底保障 |
困境保障 |
重点保障 |
一般保障 |
托底保障 |
困境保障 |
重点保障 |
一般保障 |
托底保障 |
困境保障 |
重点保障 |
一般保障 |
托底保障 |
困境保障 |
重点保障 |
一般保障 |
全体老年人 |
全体老年人 |
集体类志愿服务 |
个体类志愿服务 |
全体老年人 |
补贴 标准 |
10 |
180 |
160 |
100 |
70 |
18 |
16 |
10 |
7 |
60 |
50 |
35 |
25 |
180 |
160 |
100 |
70 |
180 |
160 |
100 |
70 |
80 |
80 |
2000 |
50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