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依据
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5〕13号)、《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6〕15号)和《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2008〕546号)的规定,科学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二、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调整内容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对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了测算,综合考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相关社会保障标准拟上调等因素,提出2018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方案。具体为:
1.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为1000元。
2.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
调整方案征求了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的意见,并经2018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经费来源
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四、实施时间
2018年2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通知,于2018年1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