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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政策解读

2018-03-05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

  政 策 解 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以下简称《招聘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我市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0年开始,先后组织了6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2009年,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用三年的时间,选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截至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任务提前圆满完成,共有5400名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2011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1000名。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共有社区工作者29702人,其中社区党组织4570人、社区居委会16961人、社区服务站8171人。社区工作者中大专以上学历占71%,中共党员约占50%,平均年龄40岁。

  为进一步做好招考工作,建立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常态化机制,市民政局对2011年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广泛听取区县、街道、社区等不同层面同志,以及大学生社工的意见。基层同志普遍对全市统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表示认可,认为招考的大学生社工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在社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希望市里能够招考一批高层次的社会工作、计算机专业人才,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制定《招聘办法》的必要性

  制定《招聘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和京办发26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201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对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人员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文件规定,要扩大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民政部为此专门发出通知,必须完成三项重点工作,制定招聘办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其中的一项。按照中办发27号文件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规范社区工作者招聘程序,定期组织公开招考,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就业。按照中办发27号和京办发26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招聘办法》。

  制定《招聘办法》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按照“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思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制定《招聘办法》,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招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工作人才充实到基层,打造专业化的社工人才队伍,提升首都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制定《招聘办法》是规范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的客观需要。制定《招聘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程序,有三个方面的有利因素:一是便于统一招聘标准。由区县自行组织招考的方式,容易造成招聘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各区县之间人员素质差异较大,同时也可以防止各区县随意设定招聘标准,保证公开招考工作公正公平。二是便于统一思想和步调。由于各区县重视程度不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远郊区县,受财力等因素限制,很有可能不组织招考工作。三是便于统筹推进社区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公开招考,影响力大、号召力较强,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公开招考工作按照全市意图、规定程序有序推进,同时也便于今后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

  《招聘办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招考对象。目前,我市生源专科毕业生中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加之专科毕业生的自身条件及择业意愿与我市社区工作的实际需求比较匹配。为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精神,在积极鼓励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的同时,为缓解我市生源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问题,《招聘办法》将报考者的学历条件设定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毕业生。考虑到每年基层实际需求有所不同,具体招聘条件结合当年实际研究确定。同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倡和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应聘社区工作岗位。

  关于招考组织。为加强对全市社区工作者招考的统一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招考常态化工作机制,《招聘办法》对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的主管部门、招考频率,以及招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等做出了规范,提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在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录用工作,由区县主管部门负责。

  关于招考程序。在总结近年来社区工作者招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是制定招聘方案;二是发布招聘信息;三是报名;四是考试;五是考察和体检;六是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七是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关于考试。《招聘办法》明确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试题由招考主管部门委托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并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笔试结束后,全市统一划定分数线。为确保招考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办法》规定,各区县本着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区县,不得跨区县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