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户籍在海淀区农大南路博雅西园16号楼5单元602室,现在自己把海南的房产卖掉,需要在北京开一个未再婚声明公证书,来电咨询未再婚声明在哪个单位开?
来信答复: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相关部门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当事人需要开具证明可通过公证处询问。